擬訂新北市新莊區雙鳳段112-1地號及丹鳳段474地號等7筆(原5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
擬訂新北市新莊區雙鳳段112-1地號及丹鳳段474地號等7筆(原5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 最新消息 -
權利變換計畫_自辦公聽會
- 計畫範圍 -
基地鄰近丹鳳國小、裕民國小、捷運迴龍站(距捷運出入口約400公尺)、雙鳳公園、龍鳳公園。更新單元分屬兩個街廓,北側單元位於鳳山街(12M)以北;南側單元位於鳳山街(12M)以南、▫鄰近丹鳳國小、裕民國小、捷運迴龍站(距離約400公尺)、雙鳳公園、龍鳳公園。
- 計畫目標 -
配合都市計畫指導,促進土地有效利用,改善都市景觀。
- 實施者 -
鈞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125,000,000元
負責人:邱奕寰
營業項目(摘錄):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都市更新重建業、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不動產買賣業、不動產租賃業等。
實績(摘錄):
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第二崁小段147-3地號等21筆(原16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 現況分析 -
一、土地權屬
更新單元範圍包括:新莊區雙鳳段112-1、114、115-1地號及丹鳳段474、475、476、486地號,共7筆土地,土地面積共5,639平方公尺,公有土地佔0.38%,私有土地佔99.62%。
二、使用現況
更新單元範圍內為五層樓建物為主,結構以鋼筋混凝土造為主。臨鳳山街及天泉二街1樓現況有商業使用之外,其餘以住宅使用為主。
三、周邊公共設施
更新單元周邊500m範圍公共設施情形:
學校用地:丹鳳國小距更新單元50m、丹鳳高中距更新單元500m。
公園用地:龍鳳公園,距更新單元400m。
綠地用地:未開闢,現為鐵皮屋,距更新單元50m。
機關用地:現況為丹鳳派出所,距更新單元150m。
市場用地:未開闢,距更新單元150m。
捷運系統用地:現況為臺北捷運新莊機廠及迴龍站出口,距400m。
- 都市計畫 -
現行都市計畫
住宅區,建蔽率50%、容積率300%。
- 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 -
- 處理方式及區段劃分 -
拆除重建,全區為重建區段。
- 實施方式與費用分擔 -
一、實施方式
預計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二、費用分擔
由權利變換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按其權利價值比率、都市計畫規定與其相對投入及受益情形,計算共同負擔,並以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折價抵付予實施者。
三、拆遷安置
對地上物提供拆遷補償費及租金補貼。
- 財務計畫 -
- 專業估價者選任 -
- 三家鑑價結果 -
- 最小分配面積單元 -
- 選配原則 -
(一) 雙鳳段所有權人選配雙鳳段基地之單元與車位;丹鳳段所有權人選配丹鳳段基地之單元與車位。
(二)更新前原有1樓店面之建物所有權人得優先選配1樓店面。
(三) 每個單元(店鋪/住宅)選配至多1個汽車停車位。
(四) 各權利人實際選配價值以不超過更新後應分配價值110%為原則,若選配價值欲超過者,需與實施者另行協調,就實施者分配部分予以申請分配,不得影響其他所有權人應分配部分之選配權益。
(五) 未達最小分配單元面積者,得合併選配或領取更新前權利價值(補償費)。
(六) 全體所有權人皆於相同選配期間辦理選配,倘相同位置有二人以上選配,經協調不成,採公開抽籤程序決定。- 實施進度 -
1自辦事業計畫
公聽會
109.07.22
2申請事業計畫
報核
109.07.24
3公開展覽
109.11.04~
109.12.03
4公辦事業計畫
公聽會
109.11.19
5審查會議
109.12.23~
111.08.18
6聽證會
112.09.19
7都市更新委員會
112.10.27
8事業計畫核定公告
113.02.19
9自辦權利變換計畫
公聽會
113.08.30
10選配期間
113.08.30~
113.10.01
11權利變換計畫申請
12公開展覽
13審查會議
14聽證會
15權利計畫核定公告
16申請拆除及建造執照
17改良物殘餘價值補償
18申請更新期間稅捐減免
19地上物騰空拆除
20工程施工
21申請使用執照
22送水送電
23申請測量
24產權登記
25申請更新後稅捐減免
26更新成果備查
- 風險控管 -
- 為保障地主與實施者雙方合建之權益及工程順利興建完成,將土地辦理信託登記,並將資金信託。
- 信託銀行應邀集土地所有權人、實施者、建築融資提供銀行、建築師及營造商等相關單位研議續建方案,並依信託契約相關約定執行之。
- 實施者所建造中之工程依信託契約約定由信託銀行接管興建,其未付清之工程款於信託銀行以實施者之信託財產支付後如仍有不足者,由實施者負責清償,與地主無涉。
- 專案除不符合信託目的完成之要求,或經評估認為不可行外,應以執行續建為優先考量。
- 維護管理及保固事項 -
退縮留設之人行步道,係為無償開放予公眾使用,並應設置告示牌,由本大樓進行管理維護,人行步道空間需維持淨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
新建大樓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取得合格級智慧建築規定,授權管理委員會進行維護管理事宜。如需裝修或修繕,應依本大樓符合智慧建築標章設計之材質設備及相關法令規定申請,不得任意變更。
對新建大樓之工程結構,自交屋日起保固十五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份保固一年。但因天災地變等非人力所能抗拒之災害不可歸責於乙方或人為不當使用所造成之損害不在此限。
- 政府機關 -
新北市都市更新處/法規資訊:https://www.uro.ntpc.gov.tw/